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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條例 第1B條

商業登記條例 第1B條

第1B條

本條例適用於 —— (a) 根據第(1A)款當作為經營業務的人的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b) 根據第3(4)條當作為經營業務的人的人; (c) 根據第3(4AA)條當作為於某業務的分行經營業務的人的人, 一如本條例適用於經營業務的人或於某業務的分行經營業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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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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