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A條
上述職能 —— (a) 就稅務局人員而言,指《稅務條例》(第112章)或本條例所規定的職能; (b) 就公司註冊處人員而言,指本條例所規定的職能。
商業登記條例 第1A條
上述職能 —— (a) 就稅務局人員而言,指《稅務條例》(第112章)或本條例所規定的職能; (b) 就公司註冊處人員而言,指本條例所規定的職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