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B條
根據第(3)款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或根據第(3A)款發出的分行登記證,可藉局長認為適當的方式發出。
商業登記條例 第3B條
根據第(3)款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或根據第(3A)款發出的分行登記證,可藉局長認為適當的方式發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