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E條
局長根據第(4D)款發出的通知書須包括發出通知書的理由的陳述書,而獲發出該通知書的人可按照第17條所規定的方式提出上訴。
商業登記條例 第4E條
局長根據第(4D)款發出的通知書須包括發出通知書的理由的陳述書,而獲發出該通知書的人可按照第17條所規定的方式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