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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條例 第5E條

商業登記條例 第5E條

第5E條

在本條中,凡提述適用商業登記證—— (a) 就按照第(5C)(a)款指明的方式作出的選擇而言,指註明符合以下規定的生效日期的商業登記證 —— (i) 該生效日期是在該款所提述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內所註明的屆滿日期之後;及 (ii) 該生效日期並非是在《1999年收入條例》(1999年第44號)的生效日期之前; (b) 就按照第(5C)(b)款指明的方式作出的選擇而言,指註明一個並非是在《1999年收入條例》(1999年第44號)的生效日期之前的生效日期的商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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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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