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BA條
如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根據《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向處長交付更改其名稱或註冊辦事處地址的通知,處長須在該通知根據該等規則獲登記或記錄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有關詳情,傳轉予局長。
商業登記條例 第2BA條
如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根據《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向處長交付更改其名稱或註冊辦事處地址的通知,處長須在該通知根據該等規則獲登記或記錄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將有關詳情,傳轉予局長。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