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可訂定違反規例即屬犯罪,並可訂定該等罪行的罰則為不超過第2級的罰款及監禁6個月。
商業登記條例 第2條
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可訂定違反規例即屬犯罪,並可訂定該等罪行的罰則為不超過第2級的罰款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