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項款額1訂明的商業登記費——(a)1974年4月1日前$25(b)1974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75年4月1日前$50(c)1975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79年4月1日前$150(d)1979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83年4月1日前$175(e)1983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85年4月1日前$350(f)1985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87年4月1日前$500(g)1987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89年4月1日前$550(h)1989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90年4月1日前$630(i)1990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93年3月1日前$900(j)1993年3月1日或該日後至1994年4月1日前$1,000(k)1994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1999年4月1日前$2,000*(l)1999年4月1日或該日後至2024年4月1日前 ——(i)如無根據第6(5C)條作出選擇$2,000(ii)如有根據第6(5C)條作出選擇$5,200(m)2024年4月1日或該日後——(i)如無根據第6(5C)條作出選擇$2,200(ii)如有根據第6(5C)條作出選擇$5,7202可獲豁免的業務(新業務或利潤主要得自提供服務的業務除外)的平均銷售總額$30,000(每月計)3利潤主要得自提供服務的可獲豁免業務的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10,000(每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