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不論是因意外遺漏而沒有向任何會員發出上述通知書,或有任何會員沒有收到如此向其送交的通知書,均不使會議的議事程序失效。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3條
不論是因意外遺漏而沒有向任何會員發出上述通知書,或有任何會員沒有收到如此向其送交的通知書,均不使會議的議事程序失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