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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5條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5條

第5條

屬於在附表1內描述為第I類非製造業及第II類非製造業的組別的所有正式會員,均有權參加工總所有大會,但無權在該等大會上投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部 — 工總大會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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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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