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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1條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工總任何周年大會後的第一次理事會會議上,理事會須從理事會成員中選出一名成員擔任理事會主席,並選出3名成員或按理事會決議而定出的某個數目的成員,擔任理事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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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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