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5條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5條

第5條

理事會主席及各副主席,分別擔任工總主席及各副主席。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部 — 理事會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