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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1條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理事會主席須在他認為為使理事會有效地履行其職能而有所需要時,召開理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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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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