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在理事會會議上提出的所有問題,須由親自出席會議的理事會成員以舉手方式表決,或應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以過半數的意見取決。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3條
在理事會會議上提出的所有問題,須由親自出席會議的理事會成員以舉手方式表決,或應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以過半數的意見取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