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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3條

香港工業總會條例 第3條

第3條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則,可規定會員如有違反該等規則內指明的條文,理事會可向其施加該等規則內所訂明的罰款:但如此訂明的罰款不得超逾$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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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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