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註冊官須應註冊合作社債權人的申請而查核或就此而以書面授權他人查核該合作社的簿冊,但申請人須 —— (a) 證明當時有一筆經確定數額而欠他的款項,並曾要求還款,但仍未在合理時間內獲得償還;及 (b) 已向註冊官交付其要求的款項,作為查核費用的保證金。
合作社條例 第2條
註冊官須應註冊合作社債權人的申請而查核或就此而以書面授權他人查核該合作社的簿冊,但申請人須 —— (a) 證明當時有一筆經確定數額而欠他的款項,並曾要求還款,但仍未在合理時間內獲得償還;及 (b) 已向註冊官交付其要求的款項,作為查核費用的保證金。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