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如任何人抗拒,或企圖逃避事務隊成員根據本條所作的逮捕,則該成員可使用合理需要的武力,以執行逮捕。
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7條
如任何人抗拒,或企圖逃避事務隊成員根據本條所作的逮捕,則該成員可使用合理需要的武力,以執行逮捕。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