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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7條

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7條

第7條

如任何人抗拒,或企圖逃避事務隊成員根據本條所作的逮捕,則該成員可使用合理需要的武力,以執行逮捕。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事務隊成員的某些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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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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