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本條並不減損或在其他方面影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K條所賦予的逮捕權力。
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4條
本條並不減損或在其他方面影響《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K條所賦予的逮捕權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