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隊成員的雜項權力
第13D條
為根據本條例實行進入或執行搜查,事務隊成員及任何應事務隊成員的要求而協助他行事的人,在有需要時,可破啟任何外部或其他的門或窗。
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13D條
事務隊成員的雜項權力
為根據本條例實行進入或執行搜查,事務隊成員及任何應事務隊成員的要求而協助他行事的人,在有需要時,可破啟任何外部或其他的門或窗。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