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某人如在本意是根據本條訂立的合約或其他交易之下支付款項,該人無須確保該款項是撥付基金的。
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2條
某人如在本意是根據本條訂立的合約或其他交易之下支付款項,該人無須確保該款項是撥付基金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