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11條乃屬罪行
第20條
任何人違反第11條的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而將該人定罪的法庭,更可命令他向政府繳付一筆為數不超逾該財產價值的款額。
入境事務隊條例 第20條
違反第11條乃屬罪行
任何人違反第11條的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而將該人定罪的法庭,更可命令他向政府繳付一筆為數不超逾該財產價值的款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