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令 第5條

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令 第5條

第5條

在香港國際機場內劃為羈留所供入境事務處使用的地方。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