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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條例 第2條

職工會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 —— (a) 任何已登記職工會的職員在生效日期當日正擔任在境外設立的組織的幹事; (b) 該職工會不是該組織的成員;及 (c) 該組織不屬政治性組織或團體, 則第(3)或(4)款適用於該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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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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