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職工會條例 第1A條

職工會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 —— (a)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2年;或 (b)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5年。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I部 — 糾察、恐嚇及串謀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