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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條例 第3條

職工會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任何犯串謀罪而按香港現行成文法則須接受懲處的人,不得因本條的規定而免受懲處。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I部 — 糾察、恐嚇及串謀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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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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