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第2條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主席 (Chairman)指政府獎券管理委員會主席; 成員 (member)就委員會而言,包括主席; 委員會 (Committee)指按照第3條委任的政府獎券管理委員會; 烈風警告 (gale warning)指藉着展示《司法程序(烈風警告期間聆訊延期)條例》(第62章)第5(1)(a)(i)條所提述的任何本地的風暴警告視覺訊號,就香港或香港附近出現熱帶氣旋而提出的警告; 彩票 (ticket)就任何獎券活動或建議的獎券活動而言,指由委員會發出,證明持票人在該項獎券活動中有參與博彩的票據; 獎券、獎券活動 (lottery)指由委員會所推廣及舉辦以抽獎或博彩形式分配獎金的計劃; 獎券基金 (Lotteries Fund)指藉立法局於1965年6月30日所作出及通過並在憲報刊登的決議而設立的獎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