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第(1)款所指的權力,僅可為一項或兩項以下目的而行使 —— (a) 防範、制止或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b) 執行本條例或附表2內指明的條例。
香港海關條例 第1條
第(1)款所指的權力,僅可為一項或兩項以下目的而行使 —— (a) 防範、制止或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b) 執行本條例或附表2內指明的條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