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有設立海關職員購物計劃,法團必須確保來自在該計劃之下進行的交易的得益均撥入基金。
香港海關條例 第2條
如有設立海關職員購物計劃,法團必須確保來自在該計劃之下進行的交易的得益均撥入基金。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