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海關人員無須為他在執行職責中真誠地行使法律授予他的任何權力時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作為而承擔支付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亦無須因此而承擔支付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香港海關條例 第1條
海關人員無須為他在執行職責中真誠地行使法律授予他的任何權力時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作為而承擔支付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亦無須因此而承擔支付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