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第(1)款任何條文均不影響政府因其受僱人的錯誤作為所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香港海關條例 第4條
第(1)款任何條文均不影響政府因其受僱人的錯誤作為所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