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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銀行(接收)條例 第2條

恒隆銀行(接收)條例 第2條

釋義

第2條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生效日期 (commencement)指本條例的生效日期; 附屬公司 (subsidiary)的涵義與《公司條例》(第622章)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前董事 (former director)指恒隆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任何於生效日期被免任的董事; 恒隆公司 (the company)指恒隆銀行有限公司Hang Lung Bank,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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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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