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管理局及任何委員會可委任小組,以更有效地履行其在本條例所訂的職能。
專職醫療業條例 第1條
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管理局及任何委員會可委任小組,以更有效地履行其在本條例所訂的職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