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專職醫療業條例 第4條

專職醫療業條例 第4條

原有決定等不受影響

第4條

除非本附表另有規定,否則《修訂條例》任何條文開始實施並不影響 —— (a) 在生效日期前根據《原有條例》作出、發出、施加、採取或作出的任何決定、裁定、命令、指示、處分、行動或任何其他作為的有效性;及 (b) 任何該等決定、裁定、命令、指示、處分、行動或作為的生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部 — 關於更改簡稱的事宜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