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A條
凡某人患有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在釐定該人的喪失工作能力程度時,須考慮該兩種疾病對該人造成的整體影響,而無論如何,就該人釐定的喪失工作能力程度,不得超過100%。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1A條
凡某人患有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肺塵埃沉着病判傷委員會在釐定該人的喪失工作能力程度時,須考慮該兩種疾病對該人造成的整體影響,而無論如何,就該人釐定的喪失工作能力程度,不得超過100%。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