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就任何建造工程而言 —— (a) 在該建造工程是某建造合約的標的的情況下,該建造工程的價值為 —— (i) 該合約內述明的可歸於該建造工程的代價;或 (ii) 可參照該合約而確定的可歸於該建造工程的代價;或 (b) 如屬任何其他情況,該建造工程的價值為可預期在公開市場中就進行該建造工程而得到的合理代價。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1條
就任何建造工程而言 —— (a) 在該建造工程是某建造合約的標的的情況下,該建造工程的價值為 —— (i) 該合約內述明的可歸於該建造工程的代價;或 (ii) 可參照該合約而確定的可歸於該建造工程的代價;或 (b) 如屬任何其他情況,該建造工程的價值為可預期在公開市場中就進行該建造工程而得到的合理代價。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