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決定、裁定或釐定根據本條例須予決定、裁定或釐定的事宜,委員會或處長可 —— (a) 規定任何申索補償或其他付款的人,或該人的僱主或前僱主; (b) (如屬有人死亡的情況)規定死者的任何前僱主, 提供委員會或處長認為屬施行本條例所需的詳情,而根據本條提供的詳情,須按委員會或處長的指示,以口頭、書面或出示文件的方式提供。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1條
為決定、裁定或釐定根據本條例須予決定、裁定或釐定的事宜,委員會或處長可 —— (a) 規定任何申索補償或其他付款的人,或該人的僱主或前僱主; (b) (如屬有人死亡的情況)規定死者的任何前僱主, 提供委員會或處長認為屬施行本條例所需的詳情,而根據本條提供的詳情,須按委員會或處長的指示,以口頭、書面或出示文件的方式提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