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即使欠下的款額超逾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所不時決定的法院民事司法管轄權,根據第(1)款提出的訴訟亦可在法院提出。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2條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即使欠下的款額超逾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所不時決定的法院民事司法管轄權,根據第(1)款提出的訴訟亦可在法院提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