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的任用及僱用條件
第9條
委員會可任用其認為適合的僱員,並可以就一切與僱員的薪酬及任用或僱用的條款及條件有關的事宜作出決定。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9條
僱員的任用及僱用條件
委員會可任用其認為適合的僱員,並可以就一切與僱員的薪酬及任用或僱用的條款及條件有關的事宜作出決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