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患有肺塵埃沉着病的人的喪失工作能力程度,須藉參照該人因肺塵埃沉着病所引致的肺功能喪失而釐定;而肺功能的喪失,須按照本附表藉參照該人的最大肺活量而評估,但第4段所適用者除外。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 第1條
患有肺塵埃沉着病的人的喪失工作能力程度,須藉參照該人因肺塵埃沉着病所引致的肺功能喪失而釐定;而肺功能的喪失,須按照本附表藉參照該人的最大肺活量而評估,但第4段所適用者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