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財政司司長在諮詢公司和考慮公司的債務負擔及其他債項後,可指示公司宣布款額為公司在任何財政年度扣除下列款項後的全部或部分利潤的股息 —— (a) 根據第13條轉入儲備基金帳貸方的任何款項;及 (b) 宣布股息年度的前一財政年度完結時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所披露的任何累積虧損。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第2條
財政司司長在諮詢公司和考慮公司的債務負擔及其他債項後,可指示公司宣布款額為公司在任何財政年度扣除下列款項後的全部或部分利潤的股息 —— (a) 根據第13條轉入儲備基金帳貸方的任何款項;及 (b) 宣布股息年度的前一財政年度完結時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所披露的任何累積虧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