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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第1條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公司控制範圍內的路塹、路堤或其他工程設施發生或恐防會發生錯誤或其他意外事故時,行政長官可授權公司進入並非由政府持有而毗鄰鐵路的土地,以便進行修葺或防止該意外,並為該目的而進行所需的一切工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部 — 有關鐵路的延伸段、進入的權力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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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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