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專員在根據第(1)款向任何機構的首長提交的報告中,可指明他認為在所有情況下就該報告採取行動的合理期間。
申訴專員條例 第2條
專員在根據第(1)款向任何機構的首長提交的報告中,可指明他認為在所有情況下就該報告採取行動的合理期間。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