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專員如認為根據第(1)款向任何機構的首長提交的報告 —— (a) 在報告所指明的期間內,未獲充分採取行動;或 (b) (如該報告並無指明期間)在他認為在所有情況下均屬合理的期間內,未獲充分採取行動, 則專員可將該報告及建議,連同他認為適宜提出的其他觀點,向行政長官呈交。
申訴專員條例 第3條
專員如認為根據第(1)款向任何機構的首長提交的報告 —— (a) 在報告所指明的期間內,未獲充分採取行動;或 (b) (如該報告並無指明期間)在他認為在所有情況下均屬合理的期間內,未獲充分採取行動, 則專員可將該報告及建議,連同他認為適宜提出的其他觀點,向行政長官呈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