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調查任何行動後,專員如認為將報告公布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則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將調查報告公布。
申訴專員條例 第1條
在調查任何行動後,專員如認為將報告公布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則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將調查報告公布。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