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申訴專員條例 第1條

申訴專員條例 第1條

第1條

為施行本條例,並在符合第(2)及(3)款的規定下,專員可隨時 —— (a) 進入任何機構所佔用、管理或控制的任何處所; (b) 視察該處所;及 (c) 在符合第13及14條的規定下,在該處所內進行屬其職權範圍內的調查。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部 — 補充條文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