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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條例 第2條

申訴專員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專員依據第(1)款將資金投資的方式,必須得到行政署長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後給予的批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A — 專員的財務事宜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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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