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審計署署長可就任何財政年度,對專員在執行其職能及行使其權力時使用其資源是否合乎經濟原則及講求效率及效驗的情況進行審核。
申訴專員條例 第1條
審計署署長可就任何財政年度,對專員在執行其職能及行使其權力時使用其資源是否合乎經濟原則及講求效率及效驗的情況進行審核。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