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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條例 第5條

申訴專員條例 第5條

豁免繳稅

第5條

(1) 專員獲豁免繳付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徵收的稅項。 (2) 為免生疑問,現宣布第(1)款不適用於本條例第3(6)條提述的由政府一般收入撥付的薪金或其他利益,亦不就該等薪金或其他利益而適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A — 專員的財務事宜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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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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