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按照第(1)款釐定的新地稅,須加上使新地稅以元為單位的款額成為雙數所需的款額。
政府租契條例 第8條
按照第(1)款釐定的新地稅,須加上使新地稅以元為單位的款額成為雙數所需的款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