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委員會直接輸入或輸出物品作公務用途,以及直接輸入或輸出本身的刊物,不受禁止或限制。
特權及豁免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條例 第5條
委員會直接輸入或輸出物品作公務用途,以及直接輸入或輸出本身的刊物,不受禁止或限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